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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庆卫代理律师:想要赠款需满足三个条件
来源: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10日作者:

  “之所以提三个前提,不是出于苛刻,而是基于对等的信任和诚恳。”由于张显突然带领张妙家属前往药家索要20万元“赠款”,并引发拳脚冲突,去年被判死刑的药家鑫一案再度引发大家关注,由于此前张家明确拒绝了这笔赠款,而今突然又反悔,各界舆论不一,对此,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昨日做客搜狐微访谈时表示,如果张显公布网络捐款使用细节、索取赠款真相并为此前不实言论道歉,药庆卫和他本人均愿对张平选夫人看病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。

 

捐款人有权知道捐款的去向


  “三个前提条件:1.张平选能够将网络捐款明细走向公布,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到了无钱看病的地步;2.对此前在媒体上公布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;3.并能将‘索款事件’真实内幕公之于众”。兰和律师昨日做客搜狐微访谈时表示,在满足三前提条件下,药庆卫和本人均愿对张平选夫人看病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。

  在此之前,已经有网友和一些捐款者对高达92万元的捐款使用情况提出了质疑,不过,直到前天面对媒体,张显依旧强调,款项使用情况是私人事情,没必要公开,引发了舆论反弹,昨日的搜狐微访谈中,不少网友和捐款者也对此表示关切。兰和则表示,捐款人有权利要求知道自己捐赠款项的去向和用途。

  而对于要求公布“索款事件真相”,兰和认为,张显以及张家选择在2月8日这个时间节点来索要“赠款”,非常蹊跷,因为药父名誉权案判决在即,不排除想通过占据道德高地、置药庆卫于不仁不义之境地的嫌疑,同时还能转移焦点,让公众视线回归药家鑫案,以此混淆视听,维护维权义士的光辉形象。

 

赠予合同关系并不成立


  “药庆卫与张平选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赠予合同关系”兰和表示,根据《合同法》,赠予合同必须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成立,如果赠予人有赠予的表示,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,则合同仍不能成立,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。

  “到底是王辉不接收还是有人让王辉不接受,不得而知,按照代理人张显的表述是,不要药家一分带血的钱。”据兰和介绍,当时受赠人张平选在接受赠款后将赠款退回,并且其代理人张显已多次通过微博或公开舆论平台明确表示“不要一分带血的钱”,由此可见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赠予,该赠予合同不成立,无合同关系,自然也无相应权利义务,因此,对于此20万元款项,药庆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。微博在很大程度是一份公开的日记,是为了留存记忆。只表明曾经想过什么,做过什么。就比如3个月前某人在自己微博上写上“妈妈喊某人回家吃饭”一样,到现在没删除,并不代表他妈妈一口气喊了三个月。兰和认为,药庆卫此前在微博上发布的“赠款声明”,并不能代表赠予合同成立。